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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当前我国民意表达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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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DATA 2017-11-06 09:12:06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民意表达的渠道越来越多,民意的声音越来越强,尊重民意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在民意表达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第一,民意表达渠道不畅达

民意表达渠道,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参政议政意见、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当代中国,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渴望通畅无阻的表达渠道,但一个突出问题是传统的民意表达渠道较为单一,制度化民意表达通道不够畅通,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兴的民意表达渠道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作为联系一定范围内选民的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是选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一些人大代表的非专业性,与选民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选民也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监督、制约,造成民意通过人大代表来表达的路径并不是很畅通。我们党的组织作为最主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由于承载了社会大多数的民意表达,无疑会产生民意表达的拥挤和阻塞,有时只能满足一部分有限的利益要求,人民群众的许多民意无法有效地得到疏通。民意如水,总要有奔泻的方式和流向渠道。当民意积累形成的张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有释放的过程。当正常的渠道受阻以后,非正常的方式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例如,近年来“网络民意”在彰显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民意泛化、偏激和不平衡等问题,容易形成“舆论暴力”,影响社会稳定;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管原因复杂,但都与体制内的民意“表达无门”、“投诉无果”、“拖累不起”有关。

第二,民意表达权利不均衡

当今中国,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日益分化出多样性的社会群体。有些是强势群体,有些是弱势群体。强势和弱势不仅仅是收入上的差别,更体现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上存在差别。强势群体之所以强势,在于其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赢得更多的利益表达空间,能够在公共决策中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弱势群体则相反,他们由于自身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护能力弱,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正如阿尔蒙德所说,“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6]P230弱势群体在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非理性和极端的表达方式便成为其最简单、最直接的选择,也有可能会临时组织起来,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第三,民意表达制度不完善

健康有序的民意表达,需要通过一整套健全的制度以及严格的执行来保证。我国在民意表达上建立了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信访、听证会等一系列制度,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系统性缺失、整体性不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民意表达成效的一个突出问题。比如,信访是我国民意表达的主要途径,其重要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小事不出村、乡(车间),大事不出县”。但在实践中,各级信访部门只不过是当地党政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而群众上访投诉对象很多是信访部门的上级或者同级部门、领导。处理上级不太敢,处理同级有点软。信访部门在处理这样的上访时处境很尴尬,也很难得到上访群众的信任。这样,“越级上访”就成为一种必然。为避免过多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造成的不良影响,少数地方政府使用非正当手段进行“截访”,造成更大的民愤民怨。再比如,有些地方开设了领导接待日、热线、信箱等民意表达形式,但往往因缺乏规范的运作机制而容易“走过场”,群众意见也常常在各部门间“踢皮球”而不了了之。老百姓本来就一肚子怨气,又遭冷遇甚至打压、报复,难免会做出非理性之举。

第四,民意表达理念不端正

一是公民政治参与主体意识的相对欠缺,影响着民意表达的健康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层面,使人们心理积淀一定的“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政治心态,形成对政治权力的依附性、臣属性、顺从性,缺乏公民权利观念和政治参与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主动表达意愿和要求,不能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二是群众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制约着民意表达的有序发展。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多多益善。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三是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家长制”作风和“包办主义”,压制了民意表达的积极发展。一些领导还是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一些干部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满足于坐在办公室里搞决策,浮在水面上抓落实,不愿、不肯、不能经常性地“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更有甚者,信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民意采取能封则封、能压则压、能拖则拖的不负责的态度,致使人们对民意表达失去了信心,让老百姓产生了民意表达的挫败感。

第五,民意表达实效不理想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民意地位在提升的同时,被利用和扭曲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在当前“官意主导民意”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在一些部门和环节,民意常常处在“摆花瓶”的尴尬境地,有的地方甚至不惜用造“假民意”的办法来推行“武断的官意”,导致一些决策、一些行政行为与真民意相去甚远,进而戕害真民意的生长。甚至少数人玩起“民意游戏”,把所谓“民意”变成了谋取部门利益的“遮羞布”,成了愚弄公众和制造政绩的“道具”。例如,作为在社会决策中引入民意参与的听证会制度,是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不少听证会存在参加人员不对称、获取信息不对称、左右结果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听证会在民意搜集上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听证会由谁来组织、怎么组织、谁来监督,事关听证会的质量和公正。但目前一些听证会往往由出台政策的一方来组织,为顺利通过政策的出台,因此在选择参加的对象上,就变得“很讲究”——尽量找一些外行的代表,尽量找听话的代表,尽量找利益相关的代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听证会变成了“民意秀”,大家欢声笑语,一团和气,一听了之。从总体上看,目前动员性、被动性民意表达偏多,自主性、主动性较少;问题性、关系个人切身利益性民意表达居多,而高层次、涉及公共政策的民意表达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