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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共政策决策咨询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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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DATA 2016-06-17 08:02:57

  一、德国公共政策决策咨询情况

  德国高度重视公共政策决策咨询工作,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提供制度保障。

德国在《联邦行政程序法》中规定:政府公共决策中的一切公开项目都必须公之于众,以招标形式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预测和评估,咨询的结果在由政府部门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该法还设专节对咨询委员会做了相应的规定,从法律上为决策咨询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决策咨询系统。

德国政府从1975年起开始意识到决策咨询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研究所都要建立咨询部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这些咨询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

  1. 政府内部决策咨询机构。

德国政府内部最着名的智库是“五贤人会”,正式名称为“鉴定总体经济发展的专家委员会”, 它是根据联邦法律于1963814日建立的。该委员会要求其成员必须是能够担当此项工作的行家,在年龄上无限制。委员由联邦政府提名, 联邦总统任命, 任期5年并可连任。由于该委员会工作是独立的, 要求其成员既不能属于政府或联邦及州的某一立法团体,也不能在某一公司法人中服务, 所以一般都由国内享有极高知名度的经济学家和教授担任。该委员会的任务是: 定期分析和鉴定总体经济形势及其可以预见的发展。每年11月写成年度鉴定报告提交联邦政府。该委员会还向所有负责经济政策的主管机构和公众舆论提供咨询。除了联邦政府外,联邦有关部门和一些州、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也设有相关的决策咨询机构和部门。议案制定小组和咨询委员会将可执行的议案方案提交市议会或市长决策。对影响重大的议案,市议会(或市长)还会召开公众听证会,并可视需要召开多次听证会。我们在洛杉矶市议会参观时就旁听了市议会召开的公众听证会。听证会向公众开放并有本地电视台直播。只要会前提出书面申请,市民就可在听证会发表不超过3分钟的意见。所有发言都会被书面记录,议员的辩论也会被记录并存档供公众查阅。参与制定方案的官员和专家也可以被当场质询。只有在多数议员认为多数公众意见已达到一致后,议会才会表决。所有议员的投票也会被记录并公开以便公众监督。如果议案在第二至第六步之间工作深度不够,就可能在市长或议会决策环节久拖不决甚至被否决。据洛杉矶市官员介绍,前几年洛杉矶市曾有过一个兴建垃圾焚烧发电站的议案,由于对方案的社会影响评估深度不够,推荐方案更多考虑了节省政府开支,将4个垃圾焚烧炉全部选址在地价较低的黑人居住区,而在公众咨询环节又选择了过少的黑人参与听证,导致议案对黑人居民区的利益考虑不够。结果在议案提交议会后,受到了黑人市民的强烈抵制,最后议案被否决。

  2. 政府外部决策咨询机构。

一是半官方的研究机构,主要是一些研究所以及一些大学设立的研究中心,比较着名的有:柏林德国经济研究所、慕尼黑伊福研究所等。它们由政府提供研究经费和委托合同,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研究报告,辅助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决策。二是私立的政策研究机构,他们没有政府资助,主要由独立的公益性团体或个人设立和资助,就相关的政策发表独立的研究报告。比如科隆德意志经济研究院就是其中的一家。该院是由雇主协会、工业协会资助成立的,是德国最大的私立经济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

(三)建立决策咨询制度。

在德考察期间,我们感觉到德国联邦、州、市(县)三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专家、政策分析研究机构和公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 专家咨询。

德国联邦及各州市在进行重大的公共决策时都要先拟定议案,由政府或议会的有关部门(委员会)单独或跨部门成立议案制定小组,同时成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议案所涉及领域的专家组成,其职能是帮助议案小组分析、制定和评估政策方案。在德期间,我们拜访了一家颇有影响力的决策咨询机构--慕尼黑大学经济研究所(IFO)。该研究所为德国六大经济研究所之一,专家学者近百人,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受经济部的委托每年提出德国经济景气指数并对其他国家经济指数作出分析研究,开展公共财政关系、社会政策、环保保护、经济贸易等领域的专题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2. 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是德国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各级议会拟制定的政策,都有明确的法定程序让公众对公共政策有全面知情权和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并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典型的公众咨询形式是公众听证会、在新闻媒体上开展的政策辩论等。按照德国的公共管理理论,每项公共政策不可能100%为所有的团体和个人带来均等的利益,总有利益分配不均衡存在。公共政策决策的过程就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目的就是要让尽可能多的团体和个人从公共政策中得到好处,让受到损失的团体和个人尽可能减少。因此,德国各级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提供各种渠道鼓励公众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以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尽可能地使政策方案趋于完善。

  二、对健全和落实我区决策咨询制度的几点建议

  德国公共政策决策咨询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我国积极倡导的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在本质和要求上基本上是一致的,我们应当在健全和落实决策咨询制度的进程中,借鉴德国的做法和经验,在决策程序的法制化、重视决策咨询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搞好决策程序和信息的公开化、重视公众参与决策等方面多做一些积极的探索。

  (一)推进重大决策程序法制化。重大决策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失误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长期影响。我们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对重大政策的决策程序用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即用法制手段将重大决策的立项、信息公开化、分析评估、专家咨询、多方案比较、公众参与等程序作出制度安排,使决策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高度重视决策咨询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多层次、多视角的政策研究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是决策科学化和高质量专家咨询的基础。我们应当在对现有的各类官方决策咨询研究机构整合资源、提高素质的同时,积极支持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从事政策咨询研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政策研究机构的发展,使全区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和专家队伍结构合理、活力增强、能力提升。在发挥咨询研究机构的作用上,要加强决策部门与咨询研究机构人员上的联络与互动,职能部门在为党委、人大、政府起草重大的法规、决议和文件时应吸收决策咨询部门的专家参与,提交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的法规政策草案应有咨询机构的评估分析报告。

  (三)推进决策过程和决策信息的公开化。决策过程和决策信息公开化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可结合我区正在推进的电子政务工作,将决策过程和决策信息的公开化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专家和公众参与我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平台。发挥各级政府新闻发布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引导大众媒体参与决策过程,服务决策信息公开化。鼓励公众媒体更多地传播政策决策的有关信息,如专家对政策方案的分析、公众的意见等。

  (四)建立和完善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公众利益均衡机制。公众参与决策是决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均衡公众利益的关键。在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让公众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各阶层的利益平衡,就可促使公共政策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顺利实施。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利益日益多元化,我们应更加重视公众参与决策,并将公众听证会制度作为公众参与决策的平台,同时对决策信息发布、专家评估方案的公示、公众代表的推选、听证会程序、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反馈、决策方案的修改等作出规定,建立切合我区实际的公众听证会制度和公众利益均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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