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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申报与审核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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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DATA 2014-12-23 17:23:45

一、是否达到发行条件

1、前一次新股已募足,间隔一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改制、有限变更的可不受限;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5、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为15%以上;

7、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一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占资产总额不得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

9、与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额,占公司主营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比例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额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法以来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产生的收入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最近一期审计合并表);

15、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高级或CPA);

16、所募资产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慎重论证,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两倍。

二、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聘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和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对募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需环保出具证明的,申请测试,获得证明文件;整理公司近三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并向税务申请出具近三年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证明。

三、 制作发行文件

招股说明书及摘要;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方案和发行公告;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保荐机构关于申请发行、核查意见;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资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立项的);募资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四、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申报文件要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

3、发审委审核。7名委员,记名方式,同意票要达到5票方为通过;

4、核准发行。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